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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2026/04/07 1.1w 阅读 538 点赞

     以下人员行政执法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持证人

执法机构

执法区域

发证机关

执法证号

莫永红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180110011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