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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报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报的通知

2025/05/12 3.4k 阅读 277 点赞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区级社会组织:

  2024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已于2025年3月13日正式启动,2025年3月13日至5月31日为有效填报提交时间,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4年度年报期限将近,请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本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年报初审工作,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各有关区级社会组织请务必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年度报告报送。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阮可荣;联系电话:33684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