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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被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的信用修复办事指引及说明

2024/05/21 8.3k 阅读 153 点赞

  一、申请修复条件

  (一)社会组织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1.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

  3.因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完成注销登记;

  (二)社会组织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2年的:

  ①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②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③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④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⑤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⑥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3.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后完成注销登记。

  4.完成注销登记。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社会组织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后申请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1.移出名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二)社会组织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申请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1.移出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三、受理申请办理窗口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名都小区13号楼二楼,咨询联系电话:3368428.

  四、办理时限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