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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民政局2023年第四季度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情况

2024/03/28 1.1w 阅读 219 点赞

  1、2023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1元。截至12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049户660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612户1144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437户5458人,共发放低保金5134.3万元。

  2、2023年四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5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82元/月。截至12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575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83人。

  3、2023年四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2017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359元。截至12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25人,发放资金42.1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83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1人,共1144人,发放资金1050.4万元。

  4、2023年四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4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5.7万元。

  5、2023年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61元。截至12月31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46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9591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415.9万元。



  附件:

  1、农村特困人员2023-12-31.XLS

  2、农村低保人员2023-12-31.XLS

  3、临时救助2023-12-31.xls

  4、城镇低保人员2023-12-31.XLS

  5、城市特困人员2023-12-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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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