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等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度,中央、省、市、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了412.57万元,已使用378.57万元,结余34万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69.75万元,已使用35.75万元,结余34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7.35万元,已全部使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34.67万元,已全部使用;区级使用了300.8万元。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孤儿助学项目资金6.75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清财社〔2019〕93号),“孤儿助学项目”资金6.75万元,用于我区符合条件的孤儿助学补助。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4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清财社〔2019〕93号),“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资金14万元,用于凤城街道社区康园中心添置设备设施设备。
3、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5万元。根据《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清财社〔2021〕10号),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我局14万元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用于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长者饭堂(凤城点)送餐配餐服务项目。
二、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省财政社会福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清财社〔2018〕66号),“和谐婚姻计划项目”资金7.35万元,用于支付婚姻登记处美化工程第三期费用。
三、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1〕72号),“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资金34.67万元。用于发放凤城街办、横荷街办、石角镇、龙塘镇、飞来峡镇“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补助资金。
四、区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2.13万元。用于购买我区养老机构的住院老人、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保险。
2、公办养老机构100万元。用于资助各街镇公办养老院及区福利院日常运营保障支出,包括设施设备更新维护、聘用人员工资及机构其他运行支出。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131.74万元。用于支付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以及在小市新城区新建一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需的场地租赁及运营等费用支出。
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翻新改造资金16.53万元。用于支付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整改翻新费用。
5、资助革命老区建设资金22万元。为解决我区革命老区在基础建设中的民生工程问题,其中10万元用于支持革命老区飞来峡镇西坑村升级完善革命斗争文物陈列馆和修建革命烈士墓碑;12万元用于支持革命老区飞来峡镇高塱村委会上潭村道路硬底化建设,打通民生“最后一公里”。
6、资助新桥计山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点提升改造资金10万元。用于东城街新桥村委计山村设立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点提升改造项目。
7、开展凤城街和洲心街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资金18.40万元。用于凤城街道特困及低保独居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2021年结余资金34万元,是《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清财社〔2021〕99号)中的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31万元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资金3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项目资金31万元在2022年已拨付使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资金3万元已向区财政局申请,待资金到位后拨付使用。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