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等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度,中央、省、市、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了735.32万元,已使用730.25万元,结余5.07万元。其中,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10.07万元,已使用5万元,结余5.07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94.23万元,已全部使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285.57万元,已全部使用;区级使用了345.45万元。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清远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8号),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我局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由于塘镇敬老院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陈旧缺失,该项目资金用于龙塘镇敬老院供养服务设施改造。
二、省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5号),2020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94.23万元,其中“第一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79.23万元,“社工成长计划”项目15万元。用于凤城街办、东城街办、橫荷街办、洲心街办、飞来峡镇“双百计划”社工工资。
三、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双百计划”社工站服务经费5万元。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一批、第二批广东“双百计划”各镇(街)社工站服务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46号),安排“双百计划”各镇(街)社工站服务经费5万元。用于凤城街办、东城街办、橫荷街办、洲心街办、飞来峡镇“双百计划”社工站服务经费。
2、“双百计划”社工工资配套资金60.36万元。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社工工资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45号),安排社工“双百计划”社工工资市级配套资金60.36万元。用于凤城街办、东城街办、橫荷街办、洲心街办、飞来峡镇“双百计划”社工站服务经费。
3、农村敬老院补助资金14万元。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全市农村敬老院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排我局农村敬老院补助资金14万元。用于东城街道敬老院、洲心街道敬老院、橫荷街道敬老院、源潭镇敬老院、龙塘镇敬老院、石角镇敬老院、飞来峡镇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工作运作补助。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104号)安排我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万元,用于洲心街道敬老院成为三星级敬老院建设项目20万元,民办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凤城街道雍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万元,清城区凤城街道办智慧养老服务示范点项目30万元。
5、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26.21万元。其中《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上半年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108号)64.86万元,《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下达半年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44号)61.35万元。资金用于我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
四、区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1、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经费18.50万元。用于凤城街办、东城街办、橫荷街办、洲心街办、飞来峡镇“双百计划”社工工资。
2、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1.752万元。用于购买我区养老机构的住院老人、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保险。
3、公办养老机构100万元。用于资助各街镇公办养老院及区福利院日常运营保障支出,包括设施设备更新维护、聘用人员工资及机构其他运行支出。
4、资助街(镇)居家养老服务点运营补助50万元。用于资助我区1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维护和增加服务设备、补充运营费用。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175.20万元。用于支付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以及在小市新城区新建一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需的场地租赁及运营等费用支出。
2020年结余资金5.07万元,是《清远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0〕8号)中的孤儿助学项目资金。目前全区只有10名孤儿符合助学条件,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并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每人2500元,目前只发了1-3月的补助金,剩余3个季度按实际人数发放。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