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民办字[2016]5号
关于取消收养登记费收费的通知
区老龄工作站: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方便群众办理收养登记,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效率,经商洽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有关股室,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收养登记费收费,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清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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