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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收养登记费收费的通知

2019/03/05 8.1k 阅读 346 点赞

城区民办字[2016]5号

关于取消收养登记费收费的通知

区老龄工作站: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3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方便群众办理收养登记,提升收养登记工作效率,经商洽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有关股室,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取消收养登记费收费,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清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63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