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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行政许可的公告

2025/12/11 3.9k 阅读 14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我局依法撤回以下建设单位的行政许可,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回的行政许可将不再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批复

项目批复文号

撤回原因

1

清远北江交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清远市区交通整治综合码头(一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决定书

清城审批水务〔2025〕13号

建设单位申请撤回

  联系人:梁毅强

  联系电话:0763-3665503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