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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清新府〔2021〕33号文件的公告

2026/03/30 8.0k 阅读 383 点赞

清新府规 2026003

  为确保各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有效衔接,现废止《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新府〔2021〕33号)。

  特此公告。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新府〔2021〕33号)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wps

附件:清远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xls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废止清新府〔2021〕33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