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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雷泗海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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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单位对当事人雷泗海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清晖中路63号皓仁燕湖汇花园二期2号楼2层02号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6〕1号)和《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公告送达。

  雷泗海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6〕1号)和《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关于对雷泗海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的公告.pdf

附件:2.《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名单.pdf

附件:3.《暂缓房屋登记通知书》送达名单.pdf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秀丽公园南门侧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电话:0763-331161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