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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6/02/25 1.2w 阅读 381 点赞

  各全区性慈善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的对象、方式和时间

  慈善组织实施年报。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年报程序

  (一)慈善组织网上申报。慈善组织应当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mzt.gd.gov.cn/shzz/)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二)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局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在向区民政局报送年报的同时需将2025年度工作报告PDF格式文本同步上传至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慈善组织要上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过的年度报告。慈善组织还需在“慈善中国”上如实填写2025年度的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情况、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活动、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和关联交易等情况,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慈善组织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年报工作。各慈善组织进一步提高思想重视程度,主动依法依规按时参与年报,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严把审核标准。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对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按时性承担责任,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年度工作报告首页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相应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其年度工作报告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无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针对年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慈善组织,区民政局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未在规定期限和要求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开展重点抽查。区民政局将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慈善组织,采取专项审计、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核查专项基金管理、信息公开、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开展涉外合作等事项。

  四、年报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 0763-3368428;

  技术咨询电话: 020-83340992。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