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等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度各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彩票公益金总体情况
(一)总体资金规模
2023年度,中央、省、市、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了798.19万元,使用了459.87万元,结余338.3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13万元,已使用6.25万元,结余6.75万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61.19万元,已使用45.99万元,结余15.2万元;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724万元,已使用407.63万元,结余316.37万元。
(二)总体支出内容
1. 养老服务领域:占比82.62%,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福利院经费和区福利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等项目,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舒适、安全的养老环境。
2. 社会福利类:占比16.02%,主要用于特困人员防寒保暖物资资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专项和婚姻登记历史纸质档案电子化项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高数据管理安全性与稳定性。
3. 儿童福利领域:占比1.36%,主要用于孤儿助学项目,保障孤儿获得平等教育机会,促进社会融入,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二、彩票公益金具体项目执行情况
(一)养老服务项目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
资金规模:区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项目97.355万元。
支出内容:2023年支出97.355万元,全部用于用于支付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以及凤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需的场地租赁及运营等费用支出。
执行情况: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项目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
2.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资金规模:根据2024年区级预算安排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100万元。
支出内容:用于资助各街镇公办养老院及区福利院日常运营保障支出,包括设施设备更新维护、聘用人员工资及机构其他运行支出。
执行情况: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已支出20万元,结余80万元。
3.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
资金规模:根据2023年区级预算安排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项目2万元。
支出内容:用于购买我区养老机构的住院老人、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保险。
执行情况: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项目已支出17578元,结余2422元。
4.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整改翻新工程款
资金规模:区级福彩公益金安排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整改翻新工程款8700.08元。
支出内容:用于支付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整改翻新费用。
执行情况: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整改翻新工程款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
5.福利院经费
资金规模:根据2023年区级预算安排福利院经费项目230万元。
支出内容:一是人员经费,用于支付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维持福利院正常运营的重要支出;二是日常运营费用,包括水电费、医疗垃圾处理费、养老机构责任险、饭堂开支等,保障福利院的基本生活和工作环境;三是服务对象生活保障支出,为福利院服务对象提供食品、衣物、生活用品、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和身心健康发展。四是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主要是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活动条件。
执行情况:福利院经费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
6.区福利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资金规模:区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区福利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资金29.96万元。
支出内容:用于划拨区福利院消防设施提升达标工程(改建)款,大大提升区福利院安全系数,保障院内供养对象安全的生活环境。
执行情况:区福利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
(二)儿童福利类
孤儿助学项目
资金规模: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清财社〔2022〕76号)和《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清财社〔2022〕166号)精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区孤儿助学金15万元。
支出内容:用于发放我区符合条件的孤儿助学补助,通过有效、及时利用上级下拨资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孤儿完成学业,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了孤儿受教育权利。
执行情况:孤儿助学项目2023年支出6.25万元,结余8.75万元。
(三)社会福利类
1.特困人员防寒保暖物资资金
资金规模:区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特困人员防寒保暖物资资金
27.69万元。
支出内容:用于购置特困人员防寒保暖物资,落实做好低温冰冻影响期间困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执行情况:区福利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
2.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资金
资金规模: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2〕19号)精神,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专项资金35.99万元。
支出内容:用于发放“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补助资金。
执行情况: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资金已于2023年使用完毕。
3.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项目资金
资金规模: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清财社〔2023〕27号)精神,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区“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
支出内容:用于婚姻登记历史纸质档案电子化项目,实现了婚姻档案数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执行情况: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项目资金于2023年使用完毕。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养老服务项目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
绩效目标: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及场地租赁费,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绩效目标: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进一步强化照护能力和集中供养能力。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
绩效目标: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养老安全屏障,全面完成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
4.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地整改翻新工程款
绩效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培训示范和服务指导。
完成情况:已完成。
5.福利院经费
绩效目标:保障福利院正常运行,实施本部门各项职能类项目,保障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实施,全面、顺利履行部门职能。
完成情况:已完成。
6.区福利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绩效目标: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与更新,提升福利院安全系数。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儿童福利类
孤儿助学项目
绩效目标: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2.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设施设备。3.为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社会福利类
1.特困人员防寒保暖物资资金
绩效目标:为落实做好低温冰冻影响期间困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为全区1700多名特困老人购置防寒保暖物资。
完成情况:已完成。
2.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资金
绩效目标:实现全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完成情况:已完成。
3.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项目资金
绩效目标:为使我区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更精准、科学、高效,进一步保障了数据安全,完成1950年以来的婚姻历史档案电子化和数据补充完善,实现了婚姻档案数字化管理。
完成情况: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