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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民政局2021年第四季度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情况

2022/02/17 6.1k 阅读 352 点赞

  1、2021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截止至12月31日,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398户716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520户927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878户6235人,共发放低保金4961.7万元。

  2、2021年四季度,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35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162元/月。截止至12月31日,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17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44人。

  3、2021年四季度,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883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27元。截止至12月31日,在册孤儿共有45人,发放资金85.9万元;在册保障重残、重病儿童71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4人,共1051人,发放资金634.5万元。

  4、2021年四季度,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48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8万元。

  5、2021年四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43元。截止至12月31日,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207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978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105.7万元。

附件:

  1、城镇低保人员2021-12-31.XLS

  2、农村低保人员2021-12-31.XLS

  3、城市特困人员2021-12-31.XLS

  4、农村特困人员2021-12-31.XLS

  5、临时救助2021-12-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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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