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粤民福〔200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清城区骨灰安放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为期一个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意见,反馈函请在信封、书面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城区骨灰安放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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