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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民政局2020年第四季度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情况

2021/01/13 1.2w 阅读 82 点赞

  1、2020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8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9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7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目前,全区在册低保对象有3174户649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有412户670人,农村低保对象有2762户5822人,第四季度共发放低保金3939.7万元。

  2、2020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13824元/年(每人每月1152元)提高到15504元/年(每人每月1292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从10944元/年(每人每月912元)提高到12672元(每人每月1056元)。目前,我区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85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28人。

  3、2020年,福利机构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85元提高到182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1025元提高到1110元。目前在册孤儿共有47人,发放资金87.5万元;在册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有986人,发放资金506.9万元。

  4、2020年,临时救助生活困难群众33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8.3万元。

  5、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980元提高到2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640元提高到2820元。目前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有215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有8910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2939.3万元。



  附件:     

  1.城镇低保人员2020-12-31.XLS

  2.农村低保人员2020-12-31.XLS

  3.城市特困人员2020-12-31.XLS

  4.农村特困人员2020-12-31.XLS

  5.临时救助2020-12-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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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